| ▲ 教育學費篇 |
教育學費也是特別扣除額的一種喔!
只要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
之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
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有幾項要點需注意: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被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
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已成年子女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並獨立申報所得稅,
則納稅人因未扶養,也不能列為扣除額。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
含國內、外院校,若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才
可申報為扣除額。
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就讀未經教育部
認可之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
除。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得扣除。 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肋 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另 領有獎學金者,在扣除獎學金後如尚有餘額,亦可在 25,000元範圍內申報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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