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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年金險抵稅

年金險抵稅 金管會開條件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2012.10.04
金管會保險局昨(3)日邀集壽險業者開會,確定個人年金及團體年金的「適格」標準,必須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是同一人,且要滿60歲才能開始給付年金等,未來保單要符合相關適格條件,才能享有免稅或扣除額。









據了解,個人年金的適格條件有5大項第一是被保險人必須是要保人本人或其配偶,也就是繳保費的人必須是自己、丈夫或老婆,若是子女替父母買年金保險,即不算是自己規畫老年退休來源,就不可以享免稅額。
第二是受益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即年金不能用來規畫遺產;第三是年金累積或遞延期必須10年以上,以減少富人躉繳即期年金避稅;第四是年金給付年齡必須年滿60歲以上;第五是終身年金必須有保證給付期間至少10年以上,或有保證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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