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可提供之保險商品內容:

健康(醫療)

傷害(意外)

投資型保單

儲蓄型保單:

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

利變型保單:

利變年金

養老保險

團金業務商品:

各式團體保險專案

旅行平安保險

產險商品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汽、機車強制險、個人傷害保險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商業火災保險、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教職員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貨物運送人責任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營造綜合保險

工程險、現金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生活理財家/買澳幣保單 三要訣

生活理財家/買澳幣保單 三要訣
2013/12/24
【經濟日報╱記者 陳怡慈】
澳洲已成為國人赴外的主要國家之一,澳幣保單順勢成為保險業開發的重點商品。 (本報系資料照)
近幾年,澳洲已經成為國人移民國家的前三名,據澳洲移民暨公民部統計,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澳洲政府一共發給台灣青年超過3.5萬件的度假打工簽證,比前一年大幅成長59%;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也統計,去年國人出國留學,澳洲是繼美國、英國之後的第三大熱門地,國人對澳幣的需求將持續攀升。
為了因應這股風潮,各家保險公司推出各種以澳幣計價的保單,台灣人壽建議,民眾購買澳幣保單時,應該注意三點,包括:一、保障內容是否符合自身的風險規劃需求;二、保費是否為自身財務狀況所能負擔;三、匯率風險與自身所能承受的匯兌損失有多少。
擔心通膨侵蝕辛苦打拚的人,可以選擇壽險保額年年增值的澳幣保單。以台灣人壽「澳世情澳幣終身壽險」為例,保額從第一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每年單利5%遞增。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如果不幸地,生命不到六個月,保單會提前給付70%的當年度保額,稱為「生命末期保險金」,讓被保險人有資金可以實現未完成的夢想。
擔心高齡社會來臨的人,可以選擇繳費期滿後,保額以基本保額每年3.25%複利增值的澳幣保單。這類保單提供滿期保險金,只要保險年齡達到90歲就給付,有助老年生活的資金規劃所需。
澳幣保單適合在澳洲留學、遊學、工作、長期旅遊、置產,或退休後計畫到澳洲長住、養老、生活的準退休族群,以及持有澳幣資產的民眾。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人民幣傳統保單放行 保費將與美元商品看齊

人民幣傳統保單放行 保費將與美元商品看齊
2013/12/2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昨(19)日宣布,今(20)日起開放人民幣傳統型保單,並受理業者送件申請,首張保單明年初可望問世,初估第一年可銷售額度最多新台幣400億元,並禁賣繳費四年期以下的類定存人民幣傳統保單。
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購買人民幣及其他外幣保單時,應注意匯率風險、保障範圍是否適合自身需求,以及未來是否確有該外幣需求及計價幣別所屬國家政治及經濟變動風險等。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在銷售人民幣或其他外幣保單給消費者時,應了解保戶的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注意相關商品是否適合該消費者,並向保戶充分說明資訊。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人民幣傳統型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未來人民幣傳統型保單的保費,會比新台幣保單便宜,跟美元保單則差不多。
金管會去年底已開放保險公司銷售人民幣投資型保單,人民幣傳統型保單因涉及人民幣資金去化管道、商品送審規範及責任準備金利率釐訂等監理配套措施,金管會與壽險公會及中央銀行等單位研商後,決定今天起開放並受理業者申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保險公司第一張人民幣傳統型保單,必須採核准制送審,第二張以後採備查制。依規定審核時間最長是90天,因此,初估國內第一張人民幣保單最快明年初可望問世。
考量人民幣資金去化管道有限,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傳統型保險商品的銷售限額計算方式,主要有國外投資等三項參數,初估第一年最多合計有400億元(不含不計入限額的再保)。
保險公司打算將人民幣傳統型保險業務以再保險方式辦理時,限以較單純的比率再保險方式辦理,且分出比率50%以內的再保險分出業務部分,可以不計入限額。
另外,為避免保險公司銷售繳費期間較短的類定存人民幣傳統型保單,金管會特別規定,這類商品開放初期將限制以繳費年期至少四年(含)以上的商品為原則。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金管會 遭咬傷染狂犬病 意外險要賠

金管會 遭咬傷染狂犬病 意外險要賠

經濟日報 /即時新聞 2013/10/06 12:18
金管會宣布,民眾被動物咬傷感染狂犬病,導致死亡或殘廢,都算「意外」,「意外險」要賠。
台灣自7月起,爆發狂犬病疫情,先是野生鼬獾染上狂犬病,接著出現帶病鼬獾咬傷家犬,導致家犬死亡案例,所幸目前還沒有民眾直接被感染。但若真有民眾感染狂犬病,保險到底怎麼賠?
由於壽險業者看法不一,為降低理賠爭議,金管會保險局宣布,若有民眾被貓狗等動物咬傷,感染狂犬病後,包括「醫療險、壽險、意外險」統統都要賠。
保險局官員指出,民眾感染狂犬病後,爭議較大的保險理賠,是「意外險」。因為有許多壽險公司主張,假設民眾被狗咬傷,感染狂犬病,可算是意外;但若該民眾最後不幸死亡,是「因為狂犬病」這個病因,並非「被狗咬傷」這項意外,因此,主張「意外險」可不予理賠,因為意外險不理賠疾病致死。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避免日後理賠爭議,金管會發函壽險業,只要確定保戶是被感染狂犬病的動物咬傷,而感染狂犬病,「意外險」也要賠;且不僅意外險主約要理賠「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若民眾有投保「意外醫療險」附約,也要一併給付因為狂犬病就醫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保險局強調,意外險的給付原則,是民眾「直接」遭動物咬傷感染狂犬病,才賠若民眾是「間接」被感染,就不賠。日前大陸發生,一名父親為兒子吸出傷口血液,卻感染狂犬病最後死亡案例。官員說,由於該案例,並非「直接」被動物咬傷,因此,若是發生在台灣,意外險就不會賠。
保險局表示,民眾若是投保「人身壽險」,因疾病或意外去世,本來就會理賠。此外,目前「醫療險」規定,須理賠「法定傳染病」,狂犬病早被列為「法定傳染病」之一;「醫療險」會理賠狂犬病,也沒有爭議。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百萬自營者 可領勞退金

百萬自營者 可領勞退金


退休 更有保障立法院初審通過自營作業者自行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目前國內自營作業者約131萬人,如計程車駕駛、SOHO族、攤販等行業。圖為排班計程車司機。(本報資料照片/陳卓邦攝)
退休 更有保障立法院初審通過自營作業者自行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目前國內自營作業者約131萬人,如計程車駕駛、SOHO族、攤販等行業。圖為排班計程車司機。(本報資料照片/陳卓邦攝)
未來自營作業者老年生活有保障了!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修正通過《勞退條例》修正草案,讓超過百萬名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未來可自行選擇加入勞退新制、領取勞退年金,有助減輕高齡化社會老年照顧問題。
「自營作業者」就是泛指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包括計程車司機、SOHO族(在家工作者)、攤販老闆等,勞委會推估有131萬人,目前雖可透過工會加入勞保,未來自行選擇是否納入勞退新制,將擁有雙重退休保障。
131萬人可自願提繳
《勞退條例》也擴大強制提撥適用對象,包括外配或陸配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留工作者,都納入適用勞退新制,雇主必須強迫提撥退休金,以保障其退休生活。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表示,目前在台工作且投保勞保的外配為1萬7000人、陸配1萬4000人,預期這些外籍配偶未來將變成我國國人,所以比照我國國民待遇,修法通過後,就可直接適用。
外配陸配適用新制
此外,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勞退條例》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規定。羅五湖說,此條文適用者為較重度障礙、幾乎已喪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若有15年以上工作年資,可自行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金。
羅五湖表示,目前勞退新制雇主需為勞工按月提繳最少每月工資6%的勞退金,勞工可自願提繳最多6%,年滿60歲時得請領。自營作業者沒有雇主,無從提繳新制勞退,現在修法開放,鼓勵自營作業者為老年生活做準備。
重殘者可提早請領
勞保局表示,針對重殘以上受雇勞工勞保局有補助勞保保費,人數約兩萬人;法案通過後,可適用者應比兩萬人少,因為有些勞工選擇勞保舊制,而且有些勞工不見得會提早領取。修正條文也明定,若雇主違法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同時,考量大企業勞工多選擇勞退舊制,現行規定選擇參加年金保險勞工人數需達全體勞工1/2以上,才能實施,較難達成;修正為兩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如有勞工以書面提出選擇投保年金保險,即可開辦。
此外,社環委員會昨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1個月內檢討延壽年金可行性,3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允許自營作業者能自行提撥勞退,是鼓勵勞工儲蓄的概念。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也肯定這項修法,能鼓勵自營作業者及早存養老金。

年金養老救命錢 債主禁討

年金養老救命錢 債主禁討

修法設專戶保障 不得扣押

  
未來民眾可請勞保局將要發放的年金存入專戶,債權人不得扣押。資料照片
【洪敏隆╱台北報導】弱勢者的養老救命錢,不用再擔心被債權人扣押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明訂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可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勞保局存入勞保或國保年金給付,債權人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僱主未提撥罰30萬

此外,立院昨也初審通過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未依法提撥勞退金的企業僱主罰鍰,由最高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另獲准居留在台灣工作的外籍配偶,也都初審通過可納入勞退新制適用。
勞保局統計,現每月約有一百多人的勞保年金遭銀行扣押,另累計已有四千六百多人向勞保局申請月領郵局匯票或現金支票,以避免養老金遭扣押。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為保障弱勢勞工的經濟安全,支持這項修法。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立院修法晚了一點,但能保障民眾退休後的養老救命錢,還是值得肯定,不過,這也凸顯台灣很多勞工都有負債的問題,以至於退休還要被追債,政府應正視現在勞工生活環境不佳的問題。 

「真能保住是萬幸」

計程車司機楊家祥說,二十年來工作都很認真,但薪水就是那麼少、家計負擔卻很大,年紀一大把還要被追債很無奈,真能保住養老救命錢,已經是萬幸。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短年期養老險 適合保守族

短年期養老險 適合保守族
2013/11/27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七年期躉繳利變養老險熱賣,富邦人壽執行副總董采苓表示,短年期養老險較適合風險承受度較低客戶投保,建議客戶在選擇商品前,確認自身風險規劃需求,才能確實滿足資產穩健成長並兼顧壽險保障目的。
養老險具有保本性質,投保期間不幸身故,可拿回保額;保障期滿,也可拿回滿期金,其投資報酬率(IRR)通常比存款好一點點,而且可以規劃節省遺產稅,因而成為銀行通路的熱門商品。
董采苓表示,一般來講,利變型養老險主要適合四類族群。包括:一、理財保守,又希望可以兼顧保障者;二、可接受市場利率波動,想參與市場利多機會者。
三、有中短期資金規劃需求,穩健理財低風險;四、月光族強迫儲蓄,對未來規劃可提早準備。
中信人壽也提醒,養老險常被拿來和定期存款做比較,以定期存款來看,提前解約僅是利息打八折計算;養老險則會收取一筆解約費用,相當於本息皆會被打折扣,民眾投保養老險時,需有不短期內解約的打算。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視為租金收入要課稅

視為租金收入要課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上路,引發房東與房客租金爭議。不少房東為了規避補充保費,竟要求房客負擔補充保費,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即使房客代繳補充保費,其性質等同於房東的實質所得,仍應視為租金收入,對房東課徵所得稅。
為補救健保財務大洞,健保局撒下天羅地網要課徵補充保費,包租公包租婆也被鎖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房東千方百計想破解辦法,除了將租金由月租改為周租、日租外,要求房客替其負擔2%的補充保費,引發不少爭議。
依據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辦法規定,扣費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元者,必須依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費。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房東如果要求承租人負擔補充保費,在計算房東的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承租人所繳的補充保費,也算是房東收取的租賃所得,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他舉例,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時,約定甲君每月給付乙君6萬元租金,另外雙方也約定,甲君必須負擔租金的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的應繳金額。
他說,甲君在計算扣繳稅款時,必須加計補充保費與扣繳稅款,作為扣繳基準。依據財政部的設算後,甲君扣繳乙君的租金所得稅為6,818元,補充保費則為1,363元,而房東每月應申報的租金收入應以68,181元為準。
台北國稅局強調,承租人為履行契約而支付的稅款或補充保費,實質上是房東的租賃財產權利的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的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承租人在辦理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房東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作為租賃所得的計算基礎。

稅務最新規定

▲ 最新規定
.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國稅局今年(102年)將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就是由國稅局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就會主動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將在4月15日寄發,在4月25日前把稅額試算相關書表以掛號寄給納稅義務人。個人如不想適用該項服務或想變更書表寄送地址,請於今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對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或不適用試算服務的民眾,國稅局今年(102年)將擴大查調所得的資格、範圍與資料。扣除額查詢範圍達到7種,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7 項。其中,保險費每人最多可扣除的額度,今年維持在2.4萬元,但全民健保費能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需要節稅的民眾都能善加利用。此外,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
.另外提醒,今年五月報稅,首次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所得稅負,今年各金融機構已將客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50萬以上資料送國稅局,國稅局就等5月申報後再逐一勾稽比對,沒申報被查出,就要加罰三倍以下
.為鼓勵今年五月民眾多利用網路報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民眾若採用網路報稅,選用與去年繳、退稅相同的本人帳戶,不用再輸入一次,就可以直接匯入;此外,網路申報後,用現金、晶片金融卡或ATM繳稅,不必將繳款書、交易明細表等繳款資料寄送稅捐機關。

節稅寶典-教育學費篇

▲ 教育學費篇
教育學費也是特別扣除額的一種喔!

只要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

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

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有幾項要點需注意: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被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
  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已成年子女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並獨立申報所得稅,

則納稅人因未扶養,也不能列為扣除額。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
  含國內、外院校,若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才

可申報為扣除額。
  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就讀未經教育部

認可之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

除。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得扣除。

  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肋

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另

領有獎學金者,在扣除獎學金後如尚有餘額,亦可在

25,000元範圍內申報扣除。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保險局:明年不鼓勵賣躉繳型保單

責任準備金下修=保費調漲
退休規劃的躉繳養老險..利變年金..利變壽險..萬能壽險 今年盡早投保,因為投資報酬率短期內將不再回來了!

保險局:明年不鼓勵賣躉繳型保單

繳費三年期以下保單明年責任準備金利率
繳費三年期以下保單明年責任準備金利率
「明年希望壽險公司儘量不要賣躉繳、類定存商品」。保險局昨(19)日宣布,從明年元旦起,繳費期別在3年以下者,無論幣別及保單年期,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全數下調1碼(0.25個百分點),躉繳歐元6年期保單最低利率降到0.25%,新台幣及美元保單也降到0.5%。
影響所及,今年壽險市場大熱賣的躉繳6年期或7年期養老險、2年繳費美元終身壽險、利變年金、短年期繳費的利變壽險或萬能壽險,明年起保費可能會上調2~5%,或是投資報酬率大幅下降,拚不過銀行的定存型商品,壽險業者表示,12月可能再掀起一波保單停售熱潮。保險局表示,若保單預定利率與責任準備金利率相差2碼以上,則壽險公司就必須增提保費不足準備金。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責準利率調降,是反應現在利率的走勢,壽險公司若推出高利率保單,卻大量增提保費不足準備金,勢必增加公司資金壓力,保險局會了解公司為什麼要作此決定,因為增提準備金的情況,明顯不符合保單設計的要求,公司應以營利為目的,若以此方式來處理,不符合精算原則。
陳開元強調,希望引導壽險市場趨向正常化,回歸壽險業核心的價值。保險局強調,3年以內繳費期別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已大幅調降,與分期繳商品相差已達3碼,若明年再出現躉繳、兩年期或三年期繳費的類定存商品熱賣,就要展開「個別整頓」。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短天期台外幣保單 保費明年喊漲1.5~5%

短天期台外幣保單 保費明年喊漲1.5~5%

台幣美澳歐元入列 年底料現搶購潮

  
明年元旦起,繳費3年期以下台幣、美元、澳元、歐元保單,保費將全面調漲。唐紹航攝
壓抑買氣
【廖珮君、王立德╱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宣布,明年元旦起,繳費3年期以下台幣、美元、澳元、歐元等4大類短年期保單保費將全面調漲,將影響包括利變年金險、短年期傳統台外幣壽險保單,保費漲幅約1.5~5%或報酬率下降,漲幅雖有限,但恐壓抑買氣。
明年保單漲價影響
目前台幣3年期利變保單宣告利率約2%,內部報酬率約1.75~2%,因此大受銀行定存戶青睞,俗稱為「類定存保單」。
台幣利變年金是今年最熱賣的類定存保單,前3季新契約保費收入已逼近1600億元,業者預期,年底前恐出現一波搶便宜保單的停售效應潮。 

報酬率恐將下降

金管會昨宣布,明年元旦起,調降繳費3年期以下台幣、美元、澳元和歐元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後,台幣、美元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均為0.5%,澳元1.75%,歐元則是最低至0.25%;繳費6年期以上歐元保單,則調降2~3碼(0.5~0.75個百分點)。
業者表示,責任準備金利率和保費呈反比,準備金利率每調降1~2碼(0.25~0.5個百分點),視保單各年期以及各險種的不同,保費約調漲1.5~5%不等。
壽險業者說,金管會調降責任準備金,有2大影響,1是保費漲價,2是報酬率下降。如拿100萬元買利變年金險,報酬率可能是1.5%,未來可能降到1%,若保險公司要維持1.5%報酬率,可能得多拿出自有資金投資,而非單用保戶保費去投資。
面對金管會大動作調降短年期保單責任準備金,大型壽險業者表示,以利變年金險來說,恐怕會變成「利變型都不利了」,明年起可能會停售3年期以下利變型保單。
以富邦人壽為例,明年要銷售的利變型保單,年期至少得由5年起跳,並將行銷主力持續放在長期看護險等保障型保單上。 

類定存商品超夯

壽險高層預估,年底前包括台幣短年期利變型保單、美元及澳元短年期保單應有一小波停售潮,但規模不會如前年驚人,壽險高層解釋,前年調降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幾乎是全面性的,今年情況較單純,因此停售潮不會太顯著。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說,保險應回歸保障本質,「希望業者少賣躉繳型商品,而3年期以下保單大多是躉繳型商品」,他說,不希望業者再賣類定存商品。
官員說,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主要是反映利率走勢,若壽險公司為維持保單報酬率,保費不足又增提準備金,這不符合精算常理,官員說,公司須穩健經營,若有此現象,會請業者說明。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團保的身故受益人之指定

團保的身故受益人之指定

參加公司團險的員工身故受益人,須以員工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但要注意的是,勞基法繼承人順位與民法的法定繼承人並不完全相同。

勞基法第59條民法第1138條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配偶當然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子女及孫子女
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父母父母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祖父母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第四順位孫子女祖父母第四順位
第五順位兄弟、姊妹第五順位

部分公司在投保團體保險時,為求作業便利,未提醒投保員工指定受益人,此作法視為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此時可能發生的狀況之一為:

會計A小姐已婚且無子女,在民法的認定上,法定繼承人為其配偶與父母,若發生不幸,會計A小姐的配偶補償金只能拿到一半。
會計A小姐在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規定只有配偶一人(無子女),應拿到全額的賠償金。所以若不幸發生職災死亡時,家屬取得賠償金後,又可要求雇主依勞基法死亡補償的標準賠償。此時的理賠金不能完全抵充勞基法所定的雇主責任,所以該拿到全額補償金卻沒有到全額,不該拿的卻多拿了,徒增公司困擾。
所以在受益人指定方面,應與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相同,才能確實保有公司將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的原意。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急診理賠 明年改實支實付

急診理賠 明年改實支實付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醫療險的新急診室條款最快明年農曆年後上路。保險局昨(12)日表示,鑑於許多民眾為了日額型醫療險的理賠,堅持要在急診室待滿一定時數,造成醫療院所困擾,已由壽險公會提出新的保單版本,未來急診室理賠採「實支實付」,最快明年農曆年後的新保單就會適用。
 隨著國人儲存醫療基金的意識高漲,加上近年醫療科技進步,保險業的醫療險保單投保率逐步攀升,每年的理賠金額也隨之成長,去年一年壽險業個人醫療險的理賠金額達738億元,今年前八月已達514億元,全年可能超過去年理賠金額。
 但由於醫療險投保率提高,許多民眾至少都有一張醫療險保單,衛福部(前身為衛生署)今年即發函金管會要求注意醫療險理賠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問題,即有業務員會指導保戶,要求醫生開立符合醫療險理賠的診斷證明。
 另外一項則是有些日額型醫療險保單明訂,只要在急診室待滿六小時,即有日額一天的保險金,不少民眾即會堅持要在急診室待滿一定的小時數。
 保險局主秘施瓊華指出,因為部分醫療險保單將急診室待6~8小時,視同住院一天,有時醫生已建議離開,但民眾就是堅持要繼續待在急診室裡,造成醫院的困擾,在衛福部反應後,保險局已要求壽險公會修改條款。
 施瓊華表示,未來新送審的保單一律將急診室的部分改為實支實付,亦即就算是日額型保單,若保戶到急診室接受治療,保單就憑實際單據及支出的費用,給予理賠,不再採停留時間,給付日額保險金。
 由於壽險公會才將最新的醫療險示範條款報交保險局,核定後才會發布,且發布後三個月才生效,因此預估最快明年2月之後,新的日額醫療險保單,其急診室部分將採實支實付方式,舊有的保單則仍維持先前的給付方式。
 至於業務員指導開立診斷書的部分,保險局也已要求各壽險公司訂入內部獎懲辦法,若再出現業務人員指導保戶,要求醫生開立不實醫療證明,最重就停止招攬業務一年。
日期:2013年11月13日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團體保險在事業單位的運用

團體保險在事業單位的運用
1、團體保險的意義與功能
1﹚團體保險的意義
團體保險的意義,可從兩種不同的角度闡釋之:
從功能的觀點而言,係以一個團體當成一個投保單位,集合該團體中利害與共之成員為被保險人,該類成員可為員工,亦可為會員,以公平合理方式攤繳保費,對面臨共同的危險﹙如死亡、殘廢等﹚,共同保險金分攤經濟損失,以確保被保成員經濟生活安定的一種制度。
從契約行為的觀點而言,可視為某特定團體與保險人雙方所簽定的一種保險協議,該協議可使團體中一群成員接受契約約定的保障。
2﹚團體保險的定義
符合下列特性者即為團體保險:
<1>祇有一張主保單—團體保險由要保單位要保,保險人只簽發一張保險單﹙簡稱主保單﹚,由要保單位持有,稱之團體保單持有人,而員工只持有保險證明文件。團體中的個人與要保單位存有一特定關係,絕非為了購買保險之關係而組成。
<2>為團體的型態—就團體保險而言,所謂「團體」,係指企業單位、機關、或社會上各種合法的組織。一般可分為四大類:雇主和受僱員工所組成之團體、工會團體、債權人和債務人組成的團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
<3>無需可保證明。
<4>有最低參加人數或比例之規定。
<5>採單一保險金額。
<6>可採經驗費率制等。
﹙3﹚集體彙繳件非團體保險
4﹚團體保險的功能
<1>可減抵雇主法律上的風險—如適勞動基準法行業可抵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0條,一般行業可彌補民法第184條責任。
<2>轉嫁風險永續經營—透過員工團保,重要幹部保險及股東互保來風險分擔。
<3>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使員工對於意外事故無後顧之憂,而減少員工流動率。
<4>留住優秀人才—吸收優秀的新進員工,贏得員工的忠誠。
<5>保險費可當營業費用出帳,減低稅負。
<6>提供低成本的壽險—保費因平均分擔而節省,且在管理上可透過雇主提供服務,維持團體壽險之續約率。
<7>團體壽險再某一定保額內,對健康欠佳或職業危險性較高的員工,不須體檢或提出可保證明。
<8>員工離職時具有契約轉換權。
<9>團體壽險提供作為福利員工的稅後價值或財務安全保障及風險移轉等,將比僅增加薪資的方式為更具優點。
2、團體保險的種類
1﹚團體定期保險:
大多以一年期的定期保險為主,提供被保險人﹙員工或眷屬﹚在被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殘﹙一級殘廢﹚時,給付全額之保險金。
2﹚團體養老保險:
通常以終身壽險、養老保險等為主,亦有還本型保險或年金型保險,除了提供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殘時給付應得之保險金外,主要還提供被保險人在工作一段期間或到達某一年齡時,可依約定一次或分期領取退職金。
3﹚團體傷害保險:
又稱意外保險,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非疾病所致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或殘廢者,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
此給付分兩種類型,一為因意外致身故(即被保險人死亡);另一為因意外致殘廢,又分為六級28項(與勞保15級160項不同),其給付標準如下表:
8-1  殘廢程度給付費表
等級
  廢  程  度
給付比例



1.雙目失明者。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喪失或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部由他人扶助者。

100%
8.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9.十手指缺失者。

75%

10.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1.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2.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3.十足趾缺失者。

50%




14.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15.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16.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
17.一上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8.一下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9.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20.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之缺失者。
21.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2.一足五指缺失者。

35%
23.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24.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5.一足五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6.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有顯著障礙者。

15%
27.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28.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4﹚團體健康保險:
<1>團體傷害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非疾病所致的意外傷害事故,經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時,於保險金額內就實際支付的必要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2>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經疾病或意外所致事故,於合格的醫院住院醫療時,於規定的項目中和保險金額內,就所需且合理的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3>團體癌症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第一次罹患癌症接受合格醫院之治療,而按各項內容給付保金。某保險公司癌症保險如表:
8-2  某保險公司癌症保險內容
    目
保 險 金 額﹙限制﹚
1
初次羅患癌症
20萬元﹙限一次﹚
2
癌症住院
1200元﹙不限日數﹚
3
癌症手術
3萬元﹙同保單年度給三次﹚
4
癌症出院療養金
800元﹙依住院日數支付﹚
5
癌症門診
1000元﹙一天一次不限天數﹚
6
癌症身故
無﹙為附加險﹚
7
豁免保費
因癌症或意外致一.二.三級殘廢者
8
生效日
契約開始第31日起
9
保費
35歲,男1531元/年
1737元/年
 5﹚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第一次罹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1.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5.癌症6.癱瘓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時,依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6﹚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此項是唯一除了團體保險外,個人保險不提供的項目。主要是針對「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規定,雇主應承擔之補償責任扣除勞保給付的部份,來提供其差額之保障。請參考表8-3:
8-3  團體職災保險給付與勞保給付之關係表

投保薪資
身故給付
傷病醫療薪資給付
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殘廢給付表
治療二年後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第一年
第二年
超出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

45個月

100%

100%
1.5至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4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

45個月
30%﹚
50%﹚
1.5至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傷病給付70%
傷病給付50%

3、團體保險與集體彙繳件在事業單位應用實例請參閱  參節稅專題篇討論。


本篇引用自凌坤源著作[勞基法退休金制度] 一書
本篇引用自凌坤源[勞保勞基權益論壇http://www.101lge.com/flashbbs/]

團體保險在事業單位的運用

團體保險在事業單位的運用
1、團體保險的意義與功能
1﹚團體保險的意義
團體保險的意義,可從兩種不同的角度闡釋之:
從功能的觀點而言,係以一個團體當成一個投保單位,集合該團體中利害與共之成員為被保險人,該類成員可為員工,亦可為會員,以公平合理方式攤繳保費,對面臨共同的危險﹙如死亡、殘廢等﹚,共同保險金分攤經濟損失,以確保被保成員經濟生活安定的一種制度。
從契約行為的觀點而言,可視為某特定團體與保險人雙方所簽定的一種保險協議,該協議可使團體中一群成員接受契約約定的保障。
2﹚團體保險的定義
符合下列特性者即為團體保險:
<1>祇有一張主保單—團體保險由要保單位要保,保險人只簽發一張保險單﹙簡稱主保單﹚,由要保單位持有,稱之團體保單持有人,而員工只持有保險證明文件。團體中的個人與要保單位存有一特定關係,絕非為了購買保險之關係而組成。
<2>為團體的型態—就團體保險而言,所謂「團體」,係指企業單位、機關、或社會上各種合法的組織。一般可分為四大類:雇主和受僱員工所組成之團體、工會團體、債權人和債務人組成的團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
<3>無需可保證明。
<4>有最低參加人數或比例之規定。
<5>採單一保險金額。
<6>可採經驗費率制等。
﹙3﹚集體彙繳件非團體保險
4﹚團體保險的功能
<1>可減抵雇主法律上的風險—如適勞動基準法行業可抵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0條,一般行業可彌補民法第184條責任。
<2>轉嫁風險永續經營—透過員工團保,重要幹部保險及股東互保來風險分擔。
<3>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使員工對於意外事故無後顧之憂,而減少員工流動率。
<4>留住優秀人才—吸收優秀的新進員工,贏得員工的忠誠。
<5>保險費可當營業費用出帳,減低稅負。
<6>提供低成本的壽險—保費因平均分擔而節省,且在管理上可透過雇主提供服務,維持團體壽險之續約率。
<7>團體壽險再某一定保額內,對健康欠佳或職業危險性較高的員工,不須體檢或提出可保證明。
<8>員工離職時具有契約轉換權。
<9>團體壽險提供作為福利員工的稅後價值或財務安全保障及風險移轉等,將比僅增加薪資的方式為更具優點。
2、團體保險的種類
1﹚團體定期保險:
大多以一年期的定期保險為主,提供被保險人﹙員工或眷屬﹚在被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殘﹙一級殘廢﹚時,給付全額之保險金。
2﹚團體養老保險:
通常以終身壽險、養老保險等為主,亦有還本型保險或年金型保險,除了提供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殘時給付應得之保險金外,主要還提供被保險人在工作一段期間或到達某一年齡時,可依約定一次或分期領取退職金。
3﹚團體傷害保險:
又稱意外保險,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非疾病所致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或殘廢者,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
此給付分兩種類型,一為因意外致身故(即被保險人死亡);另一為因意外致殘廢,又分為六級28項(與勞保15級160項不同),其給付標準如下表:
8-1  殘廢程度給付費表
等級
  廢  程  度
給付比例



1.雙目失明者。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喪失或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部由他人扶助者。

100%
8.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9.十手指缺失者。

75%

10.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1.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2.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3.十足趾缺失者。

50%




14.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15.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16.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
17.一上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8.一下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9.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20.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之缺失者。
21.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2.一足五指缺失者。

35%
23.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24.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5.一足五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26.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有顯著障礙者。

15%
27.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28.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4﹚團體健康保險:
<1>團體傷害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非疾病所致的意外傷害事故,經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時,於保險金額內就實際支付的必要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2>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經疾病或意外所致事故,於合格的醫院住院醫療時,於規定的項目中和保險金額內,就所需且合理的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3>團體癌症醫療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第一次罹患癌症接受合格醫院之治療,而按各項內容給付保金。某保險公司癌症保險如表:
8-2  某保險公司癌症保險內容
    目
保 險 金 額﹙限制﹚
1
初次羅患癌症
20萬元﹙限一次﹚
2
癌症住院
1200元﹙不限日數﹚
3
癌症手術
3萬元﹙同保單年度給三次﹚
4
癌症出院療養金
800元﹙依住院日數支付﹚
5
癌症門診
1000元﹙一天一次不限天數﹚
6
癌症身故
無﹙為附加險﹚
7
豁免保費
因癌症或意外致一.二.三級殘廢者
8
生效日
契約開始第31日起
9
保費
35歲,男1531元/年
1737元/年
 5﹚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第一次罹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1.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5.癌症6.癱瘓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時,依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6﹚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此項是唯一除了團體保險外,個人保險不提供的項目。主要是針對「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規定,雇主應承擔之補償責任扣除勞保給付的部份,來提供其差額之保障。請參考表8-3:
8-3  團體職災保險給付與勞保給付之關係表

投保薪資
身故給付
傷病醫療薪資給付
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殘廢給付表
治療二年後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第一年
第二年
超出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

45個月

100%

100%
1.5至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4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

45個月
30%﹚
50%﹚
1.5至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
傷病給付70%
傷病給付50%

3、團體保險與集體彙繳件在事業單位應用實例請參閱  參節稅專題篇討論。


本篇引用自凌坤源著作[勞基法退休金制度] 一書
本篇引用自凌坤源[勞保勞基權益論壇http://www.101lge.com/flash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