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可提供之保險商品內容:

健康(醫療)

傷害(意外)

投資型保單

儲蓄型保單:

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

利變型保單:

利變年金

養老保險

團金業務商品:

各式團體保險專案

旅行平安保險

產險商品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汽、機車強制險、個人傷害保險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商業火災保險、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教職員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貨物運送人責任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營造綜合保險

工程險、現金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事故前變更保單受益人名單 才有效

事故前變更保單受益人名單 才有效
2013/07/31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指出,變更保單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提出,等到事故發生後才提出申請,是無法變更的。
在此情況下,民眾除了利用每年保單檢視時機,確認受益人的狀況,面臨婚姻狀況改變時,也可重新斟酌受益人的填寫狀況。
例如,婚姻狀況改變、父母身故、原本指定的受益人身故,或小孩出生、小孩成年等等,都可重新檢視受益人,若要變更,須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章同意,並以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
隨著近年來國人離婚率攀升,保險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是,民眾未隨生活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例如夫妻離婚後,忘了更改受益人,以致保險金最後支付給自己的前妻或前夫,而非自己最需要也最想照顧的人。
另外,過去保戶若未填寫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時,會加計遺產稅,但目前已有不少保險公司修改規定,就算未填寫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領取給付時,也不需另計遺產稅。
不過,並非每家保險公司都採取一致作法;如果保單沒有清楚寫明指定受益人,就需另計遺產稅時,最好同時指定多位受益人,才可以避免被課徵遺產稅。


 

沒有留言: